我省88所高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09:27 河北日报

  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3年内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有关责任人取消3年内评优资格

  本报讯(记者郭伟)4月26日上午,省教育厅与11个地市教育局、88所高校签订了《河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规定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3年内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取消3年内评优资格,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教育厅要求,各单位要及时排查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发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上报情况,决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单位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协调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组织学生乘车外出参观、旅游,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车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租用证照不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各学校要对消防、施工、食品卫生、车辆交通等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隐患要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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