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师专校门前聚众斗殴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09:27 河北日报

  20余人参与非法械斗造成1人死亡

  保定师专校门前聚众斗殴案一审宣判

  8人分别被判死刑和有期徒刑

  本报讯(通讯员张怡平记者周远)保定市中级法院对保定师专校门前聚众斗殴案日前作出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死刑和有期徒刑。

  2006年3月27日,保定师专学生冀小刚要求与本校女同学徐帆交朋友,结果被拒绝,双方继而用短信互骂并相互威胁。第二天,冀小刚又给徐帆发短信进行挑衅。徐帆即电告表弟王长辉。当晚,王长辉组织李朋、李云龙、王强等5人,携带镐柄、砍刀、匕首和消防枪到达保定师专校门口。冀小刚也召集本校20多名男同学来到校门口。徐帆为王长辉等人指认出冀小刚。在双方打斗过程中,王长辉用匕首连扎学生郭帅数刀,又用消防枪向对方发出威胁。李云龙、李朋、王强等5人持镐柄打斗其他学生。最后,冀小刚领来的20多名学生被打跑。郭帅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王长辉组织他人携镐柄、砍刀、匕首、消防枪,与冀小刚等20多名学生发生群殴。王长辉将学生郭帅刺伤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冀小刚纠集本校20多名同学与王长辉等打斗,导致同学郭帅被刺死,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李云龙、李朋、王强等5人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在明知双方可能发生打斗的情况下,徐帆帮王长辉等指认冀小刚,导致郭帅被刺死,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据此,保定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长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冀小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徐帆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外,李云龙、李朋、王强等5人也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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