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水泥块砸伤过路者 很多居民看见了事情经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09:4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齐雪芳)昨日18:40,一块馒头大小的水泥块突然从德源里小区101楼10单元某楼层飞出,将下班骑车路过的该小区住户裴金玲头部砸得血流不止。

  下午7时,记者赶到现场,很多围着的居民正议论纷纷。“好像是小孩从楼上扔的石块。”“是哪家装修扔的建筑垃圾吧。”记者发现,101楼10楼门口残留着很多血迹,附近有几块小碎石。围观的居民告诉记者,受伤的裴金玲已经被送进了协和医院,馒头大块的石块砸到裴金玲的头上后落地成了碎石。

  101楼9单元的郭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他没有目击水泥块是从哪家窗户飞出来的,但是他看见水泥块砸向了裴金玲的头部左侧,不一会裴金玲的头便血流不止。

  随后记者赶往协和医院,已包扎好的裴金玲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经过。“当时我正骑自行车往101楼7单元的家中赶,经过10楼口时,突然觉得有东西砸到头上,用手一捂,脑子突然就蒙了,跌下自行车摔倒在地。虽然用手捂着头,但血还是止不住地滴到衣服上、地上。”

  出事后,裴金玲见没人承担责任,只好拨打110报警,后被朋友送到协和医院进行头部检查,打麻药、做破伤风处理、缝针、做脑部CT,仅前期检查就花了500元。“都是邻里,出了事起码出来说一声啊。”扔石块者的沉默让裴金玲很寒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秉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莉娟,韩律师表示,裴金玲遭遇的情况属共同危险行为,由于无法确定侵权人到底是谁,作为受害人,裴金玲可以把事发的整个单元的全部业主作为被告进行起诉,当然,这个单元的人便承担了一定的举证任务。韩律师认为,如果住户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与此事无关,那法律将会推定其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如果这件事为小孩的个人行为,将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感谢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0315-2340000,奖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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