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草案:户外祭奠将严禁使用明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20:2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田雨、卫敏丽)国务院法制办14日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户外办理祭奠活动,不得使用明火。

  根据征求意见稿,祭奠场所规定可以在指定地点使用明火的,不得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使用明火。祭奠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或者在实行火化的地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以及供祭奠活动燃烧的物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以及供祭奠活动燃烧的物品;禁止在实行火化的地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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