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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修订法规明确殡仪馆为公益性非营利机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20: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卫敏丽、田雨)“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这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4日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火化需要,制定建设殡仪馆的数量、布局和规模的规划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殡仪馆经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 根据征求意见稿,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制定。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经营性殡仪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经工商登记后,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以外的殡仪服务活动。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殡仪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作出规定。殡仪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实行规范、文明的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财物。殡仪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还财物,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殡仪服务机构、公墓经营单位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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