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管建设项目缴纳工资保障金后方可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07:08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映)今后,省管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参与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省建设厅5月14日下发《关于实施省管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属省管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在3亿元以下(含3亿元)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中标价的0.75%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项目在3亿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中标价的0.5%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结束后,建设单位和中标施工企业应在10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省管建设工程项目办公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并凭存款证明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通知》明确要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其进行调查处理,紧急情况下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行支付。支付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15日内补足保障金的不足部分,否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或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理。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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