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禁炒买炒卖公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07: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4日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在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中指出,目前,一些地方殡葬服务垄断经营、牟取暴利,侵害了群众利益;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擅自兴建公墓,个别公墓的经营者非法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有些丧事活动影响了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农村的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设施,只能供村民使用,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等。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今年6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电子邮件:bzgl@chinalaw.gov.cn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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