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厅级官员出差只可坐经济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10:49 红网-潇湘晨报

  红网5月15日讯 (潇湘晨报记者 胡力丰 实习生 李栋)“今后,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坐飞机只可坐经济舱。”昨日公布的《湖南省省直单位旅差费管理办法》确定了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

  办法规定,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乘坐火车坐软席,坐飞机可选头等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坐火车可坐软席,坐飞机只可坐经济舱;正副处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其他人员,坐火车时,标准都为硬席,坐飞机时,标准为经济舱。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可乘坐城市间直达软席列车。

  办法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专门提出,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

  根据规定,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限制。出差路途较远或者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出差人员应该在

财政部门定点或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按定点宾馆的收费标准凭票报销;暂时没有定点或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宾馆的,原则上不得住宿四星级及以上星级的高档宾馆。

  根据规定,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开支标准为省外300元/人·天,省内300元/人·天;正副处长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开支标准为省外260元/人·天,省内200元/人·天;其他人员住宿费开支标准为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00元/人·天。

  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伙食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须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15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在规定的标准内凭财政部门定点或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宾馆开具的票据回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参加会议、培训(不含脱产培训),其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在规定的标准上限内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同样按规定标准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公杂费减半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接单程交通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 [作者:胡力丰 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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