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蓝皮书第二部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11:35 人民网

  四、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

  ――积极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积极参与《破产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工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改,推动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促进了劳动关系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推动政府就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经全总与有关部门协调,《破产法》中有关劳动债权清偿问题取得了突破,较好地维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各级工会发动职工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征集的19万条意见和建议中,职工意见占65%。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全国省、地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规245个,其中涉及职工权益的法规153个,涉及工会权益的法规40个,工会参与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除法规外)895个。在涉及职工权益的立法和政策制定中,职工群众和工会的意见得到了重视和体现。

  ――推动在政治安排上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全总就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依靠工人阶级要在政治安排、权益维护、舆论宣传上落实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增加

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的比例、增加政协中工会界委员的比例和工会工作者在政协工会界委员中的人数,得到中央高度重视。各级工会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引导职工倍加珍惜和自觉行使民主政治权利。

  ――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各级工会进一步巩固、规范和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活动,推动厂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全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全国已有90.1万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比上年增加14.9万个,增长19.8%; 76.1万个企事业单位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比上年增加13.5万个,增长21.5%;6.0 万个公司制企业建立了职工董事制度,5.1万个建立了职工监事制度,分别占已建工会单位中建立董事、监事制度企业的62.0%和62.6%。

  ――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工会积极加强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坚持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企业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等民主程序,落实对职工权益的各项保护措施,防止违规操作、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发生,促进了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职工队伍与社会稳定。一些地方工会还建立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监管机制,签订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财产保全专项集体合同,取得了积极成效。

  五、努力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对工人阶级的宣传,营造“工人伟大、劳动光荣”的舆论氛围。积极配合中宣部和中央新闻媒体,推出了陈刚毅、王亮、陈有德、包起帆、文花枝等一批全国重大宣传典型,在《劳动者之歌》栏目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200多名,塑造了一大批引领时代发展的劳模群像。建立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人民网开通《中国工会》新闻网站,进一步拓宽工会新闻宣传渠道。

  ――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各级工会推广“首席工人”、“首席营业员”制度,在职工队伍中倡导终身学习理念,为广大职工学习成长构筑平台。全国基层以上工会表彰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1.3万个,知识型职工标兵和先进个人2.7万人。全总会同财政部等部委下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进一步维护职工的职业培训权利。各级工会积极协助政府和企业开展对下岗职工的免费培训工作,帮助职工掌握更多更实用的技术技能。

  ――大力加强职工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在全国职工中广泛开展“我为‘十一五’做贡献”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国职工“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演讲活动,引导广大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和谐精神,巩固职工队伍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评选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和职业道德“百佳班组”。全面启动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开展“送法下厂矿、送法到农民工”的一系列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

  ――广泛组织职工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全总以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为依托,开展示范性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推动了基层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基层工会共有直属文化宫俱乐部2.6万个,馆藏图书1万册以上的直属图书馆1.4万个,直属体育场、体育馆1.6万个;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共有直属文化宫俱乐部1469个,馆藏图书1万册以上的直属图书馆307个,直属体育场、体育馆163个,直属文化协会834个,会员15.4万人,直属体育协会 347个,会员14.9万人,独立举办的职工教育机构1343所,在校人数67.5万人。

  六、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

  ――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协调。全总和各地方、各产业工会积极推动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代表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协调。目前,省级三方机制已全部建立,地市一级以上普遍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多数省份正向县、区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延伸。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建立三方协调机制8213个,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建立三方协调机制2452个,比上年增加183个。其中省级31个;地级295个,占地级行政单位的88.6%,比上年增加27个;县级2126个,占县级行政单位的74.3%,比上年增加156个。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建立了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或召开了有关会议;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本年度与同级政府开过联席会议的2014个,占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总数的62.5%。

  ――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和积极推动全社会关心困难职工。各级工会不断推动帮扶中心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中央财政拨付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各级帮扶中心工作。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332个,占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的72.3 %,比上年增加103个;全国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困难职工468.5万人,其中生活救助 128.7万人,医疗救助35.9万人,资助子女上学23.0万人,小额贷款2.0万人,职业介绍104.8万人,就业培训74.7万人,政策咨询69.5万人,法律援助6.5万人,其他帮扶23.4万人。各级工会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截至今年9月底,共筹集资金5.3亿元,发放4.45亿元,帮助52万多名困难职工子女入学,其中8万余名农民工子女在工会的资助下走进校门。一些省、市工会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缓解职工就医难发挥了作用。各级工会领导干部与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2006年全国参加联系困难职工户活动的各级领导干部153.0万人,联系职工家庭183.8万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基层工会23.0万个,比上年增加2.3万个;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的基层工会6.0万个,比上年增加1.2万个,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的基层以上工会8037个。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会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并把农民工纳入送温暖的重点对象。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统计,各级工会共筹集送温暖资金28.16亿元,较上年增长14.04%,其中全总拨款5300多万元,比上年增加1800万元,慰问困难职工569万户,其中农民工73万余人。

  ――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一是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把广大女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层工会76.6万个,比上年增加12.6万个;女会员6177.8万,增加603.0万人。二是引导广大女职工提高素质,建功立业。三是积极加强源头参与。加强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修改。四是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权益长效机制。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全国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11.9万份,覆盖企业23.8万个,覆盖职工1046.0万人。五是努力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工会通过建立女职工互助互济基金,开办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等,帮助困难女职工解决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开展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助学活动,2006年仅对12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共筹集并发放助学款1582万余元,救助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2万余名。六是积极推进《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贯彻执行。七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促进改善女职工的劳动环境和条件。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执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及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有关规定的74.7万个,覆盖女职工2926.7万人;执行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关于体力劳动强度等方面有关规定的82.1万个,覆盖女职工3179.3万人。

  各级工会深入开展全国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继续开展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

  七、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处劳动争议

  ――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对在全国开展创建活动作出全面部署,促进了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开展创建活动。

  ――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共同制定下发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总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工会劳动合同工作。各地基层工会积极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截至2006年9月,全国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中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达7592.3万人,其中农民工1954.5万人。

  ――加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和行业集群的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许多地方工会在综合性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基础上,分别就工资报酬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积极推广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企事业单位已签订集体合同共86.2万份,比上年增加10.8万份,增长14.3%;覆盖企业153.8万个,覆盖职工1.1亿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1.6%和8.3%。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各级工会积极配合人大、政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活动,促进《劳动法》、《工会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9.5万个,比上年增加2.5万个,覆盖职工4989.2万人,比上年增加611.8万人;本年度受理违法、违规案件2.5万件。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1万个,比上年增加1537个,本年度受理案件3.1万件。

  ――强化信息、信访工作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信访部门、“12351”职工热线电话和信息中心的作用,及时了解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工会主动同劳动部门、企业家组织联合建立劳动争议预警和应急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集体争议和群体性事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协调,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基层以上工会6593个,比上年增加1505个。

  ――加强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全总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的修改论证,推动解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程序复杂和强化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等方面的问题。各级工会积极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5.8万个,比上年增加 2.7万个,覆盖职工6544.7万人,比上年增加603.9万人;本年度受理案件34.0万件,调解成功6.3万件;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1万个;本年度受理案件10.2万件,调解成功8.3万件。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工会干部5528人,其中受聘3869人,占全国兼职仲裁员总数的27.7%,本年度工会劳动仲裁员参与处理仲裁案件2.3万件。

  ――开展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全总开展了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与司法部联合开展“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有的地方设立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服务站,或在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建立务工人员维权服务机构;有的地方在县总工会领导下,建立专门的社会化法律维权机构,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全国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基层以上工会5335个,比上年增加1479个;本年度受理案件4.7万件,处理案件3.1万件,结案率66.9%。

  八、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大源头参与力度,推动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全总积极参加和支持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各级工会把农民工问题作为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重要议题,主动参与各级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领导协调机构,并通过工会在人大、政协中的代表和委员的议案、提案,反映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反映农民工的呼声和诉求。各地工会积极参与地方关于农民工权益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把解决农民工权益问题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工会在配合人大、政府开展执法检查中,注重加强对贯彻农民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群众监督。

  ――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指导。全总制定了工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意见,召开了全国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电视电话会和经验交流会,推动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总结推广了浙江省义乌市社会化维权等经验,指导各地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

  ――叫响和做实“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工会响亮地提出“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努力当好农民工权益状况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和第一监督人,引导农民工“进城打工入工会,有了困难找工会,维护权益靠工会,提高技能到工会”,使广大农民工在遇到困难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依靠工会组织促进问题的解决。

  ――努力为农民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2006年初,全总提出工会要集中为农民工办十件实事。据对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各地工会在活动期间共筹集慰问资金1.4亿元;推动政府制定有关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法规1700余件;督促企业整改危害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4.2万个,涉及农民工480万人;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折合人民币1亿多元;为农民工提供健康体检123万人次;共帮助8万余名农民工子女上学。元旦春节期间,全国工会系统在开展送温暖活动中,慰问农民工近73万户;积极开展“农民工春节平安返乡行动”,帮助41.26万农民工顺利返乡;开展“工会干部与农民工过春节”活动,和农民工一起吃年夜饭,举办专场文艺演出,为在岗工作的农民工送去欢乐祥和。

  ――努力提高农民工队伍素质。全总与有关部门共同举办了以农民工为主体的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启动了“向农民工送文化行动”。全总拨款1000万元在全国建立了200多个流动电影放映队,建立了31所农民工业余学校;各级工会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工地,建立文化活动室和图书角,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工会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亲切关怀,表彰和宣传优秀农民工代表和善待农民工的先进单位,全总授予18名优秀农民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九、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认真做好劳模评选、表彰、宣传和服务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组织劳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导向和激励作用。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本年度授予476个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152名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表彰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9327人,地市级5.9万人。

  ――大力促进职工队伍技术技能水平的提高。参与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首届工人农民组)评选及表彰工作和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全总联合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了车、钳、铣、焊等通用工种的全国性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各全国产业工会和各省(区、市)总工会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比赛工种达200多个,参加初赛的职工有近千万人,一大批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1万多人通过比赛晋升为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全国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共有技术工人1472.4万人,其中高级工422.0万人,技师126.4万人,高级技师27.4万人。

  ――广泛开展职工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2006年,全国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企事业工会12.2万个,覆盖职工4413.8万人,覆盖班组190.9万个。工会组织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682.0万件,其中已实施296.5万件;实施技术革新项目71.4万项,技术发明项目6.0万项;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项目10.1万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职工2030.7万人次,其中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85.5万人。参加企事业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的职工3071.2万人次,参加技术比赛的职工1299.6万人次,参加技术培训的职工3074.4万人次。全国职工技协组织2.6万个,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开发项目7.4万项;推广新技术项目4.4万项;组织帮扶困难企业3854个,帮扶困难企业项目5078项。

  (注:本文为《蓝皮书》的概要,《蓝皮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起草,全文将以中、英文正式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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