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冒黑烟 市民索赔一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2:5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挺 江荣义

  本报讯 厦门义务反扒大队副大队长、曾被厦门12315部门评为“公益之星”的林雷,状告特运顺联、白鹤、公益三家公交公司的公交车排放黑尾气超标,要求三公司停止中巴车上的超标尾气排放,并通过媒体道歉,同时索要精神抚慰金1元钱,案件昨日在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

  抓拍半年黑尾巴

  林雷起诉时指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历时半年,在中医院和厦门很多地方,用数码相机抓拍了大量的汽车黑尾气排放的情况。今年3月28日,他一口气将特运顺联、白鹤、公益三家公交公司全部告上法庭。

  林雷称,作为住在厦门的普通消费者,他平时依靠乘坐公共汽车解决出行问题,需要在公交站台上候车;厦门市的空气质量下降与原告有直接关系,被告系公交车运营商,在厦门市区经营多条公交线路。然而被告经营使用的公交车辆因维护保养不善等原因,向空气中排放黑色尾气,毒害了在站台候车的原告身体健康,同时,黑色尾气也污染了厦门市的空气,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

  林雷说,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因此三被告应该立即停止下辖所有公交车上的超标尾气排放,使尾气排放合乎国家标准;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元。

  举证责任如何认定

  昨日法庭上三被告的代理律师全部出席。

  第一,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林雷无法提供他平常经常在站台等公交车的证据,也无法提供具体何时何地在现场受到黑尾气侵害的详细情况,没有确切的证据,因此这只是一个倡导性的建议,同时,数码照片是不是他本人拍摄的,即使是,数码照片是可以复制和修改的,不能作为证据。

  其二,这些公交车都通过年检了,而在年检中,交通部门是要求其尾气排放必须合乎标准的,能够通过年检并上路,说明车子并未超标。

  第三,公交公司的营运是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下进行并上路的,而对于机动车的治理和环境问题应该是政府行为,至于法规符合环保标准,不是企业行为所能涉及的,因此,原告即使要提起诉讼,也应该向政府去主张。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在机动车经目测冒黑烟的,即可认定该车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而作为公益官司,原告无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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