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元过桥费惹争议” 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2:5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挺

  本报讯 对本报昨日报道的厦门海峡出租车公司替乘客付过桥费事件,厦门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认为,此举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厦门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林卫东认为,海峡公司此举,可以看作是一种促销的行为,因为基本上公司并没有以低成本或者亏本的方式来经营。如果在很短的距离内,比如说从海沧大桥桥头到桥尾免收过桥费,那公司还要交过桥费,那可能会亏本,但这种情况很少。因此,可以认为海峡公司此举是在向顾客承诺,做出让利的举动,并不违反现有的法律。而其也没有直接针对特定的竞争对象,因此可以认为,此举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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