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公交卡押金到底该不该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5:49 东方今报

  【核心提示】

  “30元公交卡押金到底该不该收?”没有人给出一个正确答案,于是这场公益风暴愈刮愈烈,从北京开始,上海、南京、郑州等地纷纷出现公民“较真儿”公交IC卡押金的官司。

  今天的这起官司是郑州市物价局2001年下发的05号文件惹来的 “麻烦”,该文件批准郑州市公交总公司每张公交卡收取30元押金。4月17日,郑州市民赵正军状告郑州市物价局,要求确认文件违法;撤销每张卡收取30元押金的规定。

  昨天上午,在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下,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公益诉讼案。原被告双方激烈交锋,法庭未当庭宣判。

  【起因】

  市民状告物价局和公交总公司

  在郑州,赵正军不是最早因“公交卡押金”起诉郑州市物价局的公民,但他带来的影响却是最大的。

  “我一直在关注公交卡押金的事,北京、南京都有法学院学生或律师就此提起诉讼,但郑州没有人站出来,所以我决定打这场公益官司。”赵正军说,今年4月5日,他前去公交公司办理IC卡,被收取30元押金,并且拿到了收费票据。

  4月17日,赵正军将两份诉状分别递交中原区法院和金水区法院。一是状告郑州市物价局违法批准公交公司收取押金,二是状告郑州市公交公司,要求其向公众公布IC卡成本、押金用途等,状告公交公司的案件目前尚未立案。

  赵状告郑州市物价局的主要理由是,物价局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未履行法定程序,擅自越权制定公交IC卡押金收费标准,违反了1993年中央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属于乱收费”。

  因此,赵正军要求法院确认郑州市物价局的(2001)05号文件违法,撤销每卡收押金30元的规定。就这样,一场备受关注的公益官司打响了。

  【争议】

  公民是否有资格起诉?

  由于公交卡涉及市民日常出行,此案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昨天上午,中原区法院公开审理时,该院第四审判庭坐满了前来旁听的市民,还有省内外近20家媒体的记者旁听此案。

  原被告双方第一个争议的焦点是,赵正军是否有起诉资格,也就是说,物价局下发的文件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物价局的文件不是针对赵正军下发的,而是针对不特定人做出的,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那么它不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对赵正军不利的是,早在2001年8月,郑州律师赵庆福已经就这一问题起诉过物价局,要求撤销(2001)05号文件,但中原区法院2002年3月下达裁定书指出,物价局这个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故驳回起诉。

  为此,赵正军专门举例说,与本案一样,在乔占祥状告铁道部春运火车票涨价一案中,铁道部也辩称火车票涨价不是针对乔一人,但北京一中院和高院先后受理,承认其具有可诉性,“所以我当然有起诉资格”。

  但郑州市物价局认为,(2001)05号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早在2002年赵庆福一案中已有定论,赵正军没有起诉资格,法院不应受理,应直接驳回。

  【焦点】

  物价局批准收押金是否合法?

  另一个争议的焦点是,物价局批准公交公司收取每张卡30元押金是否合法。在昨天的法庭上,赵正军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对于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必须立即停止,“所以,公交IC卡押金本身就不该收,公交公司收押金属于违规,物价局批准则是纵容乱收费行为。”

  物价局辩称,该局下发(2001)05号文件的程序合法,于法有据。《价格法》和四部委《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及通知规定,押金不属于收费范围,“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

  物价局还说,早在2001年,物价局曾专门对公交IC卡成本进行调查核算,发现一张卡成本为30.2元,在这种情况下才下发05号文件要求每卡收取30元押金,退卡退押金,“其目的是限制和防止公交公司乱收费,维护群众利益”。

  【交锋】

  “七问”物价局,双方交锋火药味十足

  在昨天的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你来我往,言辞激烈,一问一答颇耐人寻味。而法庭发问阶段更是充满了火药味,尤其是赵正军提出的7个问题。“《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啥时候实施的?”“文件上写的很清楚,自己看。”“我有个问题弄不懂,《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2001年9月实施,你们物价局2001年7月就下发05号文件批准收取公交卡押金,还说这是法律依据,那物价局咋创造‘押金’这个收费方式的?”“押金不是物价局创造的,而是来自于《担保法》。如果你原告今天想退卡,公交公司一分钱不少退你押金。”“那押金是不是收费?国家文件还没出台,你们的文件咋就‘早产’了?”“这个问题说过了,我们重复过多次,30元不属于收费行为。”“哪部法律授权物价局可以给公交卡定价(30元)?”“这不属于诉讼范围,不回答。”

  昨天上午11时,审判长李云凯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李说,因此案涉及公众利益,法院十分慎重,待合议庭详细评议后宣判。

  【背景】

  公交卡押金全国频惹官司

  半年来,有关公交卡押金所引发的官司并不鲜见,从北京开始,这场质疑风暴已经迅速刮遍大江南北。南京、昆明等地均有公民提起诉讼,将物价部门和公交公司告上法院,为民维权。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数林斯微案。

  林斯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因不满北京市政一卡通公司收取20元公交卡押金,将其诉至法院。今年4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开庭,法院准备对一卡通公交卡成本进行核算。

  实际上,公交卡收取押金之所以频遭质疑,它所收取的巨额押金及利息去向是一大诱因。以郑州为例,根据媒体报道的数字,从2001年8月开始,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对除老年卡外的每张IC卡收取30元押金,共有约94万张IC卡收取了押金,仅这一项公交公司就收取了2800多万元,年利息27万元左右。“这笔钱去哪儿了?利息在哪儿?公交公司凭什么可以拥有顾客押金所产生的这笔利息?”赵正军说,迄今为止,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对这笔押金的使用情况和利息去向没有做出任何解释。

  郑州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建华认为,即使公交公司收取IC卡押金有法律依据,其用途也该透明,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押金所产生的利息也应该返还给消费者,否则,就属于非法侵占。此外,公交公司规定IC卡丢失后,办理新卡需重新交纳押金的做法也不合理。

  【反思】

  缺少有效监管的“IC卡成本”

  “一张IC卡的成本到底是多少?”自从公交IC卡风暴掀起后,每个人都在问。这同样是公交卡押金在全国范围内饱受质疑的另一原因。

  赵正军调查目前市场上的公交卡价格行情后发现,如果要定制的IC卡数量在百万张以上,那么普通的IC卡报价是2元一张,使用最好芯片的IC卡每张报价也不超过4元,数量越大价钱越便宜。

  贾卓琦是郑州商业大厦工作人员,同时也是该案的人民陪审员。她说,就算2001年物价局批准每张公交卡收取30元押金合法,现在6年过去了,随着电子产业的迅速发展,IC卡成本早已大大降低,不能还按老标准收取公交卡押金了。

  冯建华律师说,《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IC卡工本费核定。”因此IC卡押金收取标准是否合理,关键要看这张卡真实的工本费是多少,但现在公交公司没有向社会公布这一数据。“归根结底,是由于缺乏对垄断企业的有效监督,才造成目前这种混乱的现状。”冯建华律师说,IC卡押金问题折射出公共服务产品中一个典型问题,即怎样有效地监督垄断服务企业,这值得政府部门深思。

  最先有所行动的仍是北京。今年4月,北京市55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关于公开公交IC卡押金管理问题的建议”,要求政府对这笔钱进行有效监管,保障广大市民的利益。“这已经成了一个全国性问题,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赵正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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