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矿工不是为资本火中取栗的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7: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门最近出台规定,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这一规定引起热议。

  近年来,各种矿难频繁,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在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矿难吞噬的背后,不仅酿成父母丧子、妻子丧夫、儿女丧父的家庭悲剧,同时给社会安定造成冲击。为了减少这样的悲剧出现,国家对煤矿等高危行业进行了整顿和清理,出台了各种规章制度,加大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但仍然未能从根本上扭转矿难频发的局面。在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中,人们发现,安全设施不健全、安全规章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责任事故占了绝大多数。

  要求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是安监总局去年对国有重点煤矿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作出类似规定的延续。一些小煤矿的矿主只顾赚钱,不顾职工死活,对事故隐患置之不顾,不出事故图侥幸,出了事故搞瞒报。在他们眼里,只有报表上节节攀升的数字和这些数字后面的财富积累,忘记了在危险环境下艰苦劳作换来这些数字的众多一线工人。要求法定代表人下井,就是为了让他们对工人的生产环境有切身体会,能通过直接的感受,对安全生产真正重视起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位。

  矿工决不是资本的奴隶,不是不顾生死为别人火中取栗的挣钱工具。从这个角度,对小煤矿的法定代表人作出下井的规定,并努力使这种规定落到实处,有利于端正投资人的经营理念,不再将利润看得比人命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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