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将枪手替考处罚上限增至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16:36 重庆晚报
重庆拟将枪手替考处罚上限增至5000元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部分内容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洋主持召开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共9个,其中倍受学生及家长关注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将于今日下午提交会议三审。

  学校可公布学生考试成绩

  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作出了四处明显修改。

  最受关注的,在于新草案删去了“各类学校不得利用考生成绩和名次,在媒体、互联网上和户外广告上进行宣传”的条款。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该条款制订的初衷是为了制止学校自我炒作,避免其一味追求升学率。但在二审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条款是否能起到实效持怀疑态度,认为学校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变相发布学生成绩和名次,因此作出删除决定。

  “枪手”罚款增加到5000元

  对“枪手”及其他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在三审稿中明显加重。

  二审稿规定,替人考试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三审稿则将处罚上限增加到5000元。同时,“枪手”和考生双方均要受罚。此外,组织策划传递试题答案、出售保密期内试卷和答案等作弊行为,将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重罚,而二审稿的处罚额度为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加分依据提前60天公告

  三审稿还对考试加分事宜作出细化规定。

  新草案规定,加分应当根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进行。加分的依据和范围,应在填报志愿前60天公告。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当公示,未经公示不得加分。

  此外,三审稿将“有关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列入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也就是说,今后若出现违规给考生加分的、违反报名考试规定的、违规收取费用的、疏于管理导致考试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记者 何昌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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