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开发商擅涨房价将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16:58 重庆晚报

  针对江苏省物价部门近期公布的商品住房价格“一房一标”的规范,南京市物价局11日正式出台六项新规,对该市的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定了具体细则。

  据悉,新规将于5月20日实施,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挂出“标价牌”,上面明确公示每一套房源的基准价、综合价差等具体情况,擅自定价的开发商最高将被处以4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早在2002年南京市便出台了《商品房作价办法》,规定房屋均价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不同楼层、朝向差价,整幢增减差价代数和必须为零。换句话说,如果有个别房源由于楼层、环境等因素涨了1000元,超过了5%的界限,那么该楼盘中就必须有其他房源的价格下浮1000元。

  不过,由于物价局以前核定的只是楼盘的均价,对于开发商就个别房源肆意涨价的行为无从管理,因而造成了一些项目一天之内价格数变的怪现象。此次物价局出台的新规核定的是每套房子的单价,开发商要在销售前报价格主管部门以备核查,价格公示确定后,开发商不得擅自上调已公示的销售价格。也就是说,开发商即使囤房不卖,今后也无法涨价,否则将被处以巨额罚款。

  南京市物价部门表示,“一房一价”新规对商品住房利润率也有限制,销售利润率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8%幅度内,对重点地区、重点楼盘普通商品住宅价格运行情况进行月度动态监测,

房价涨势“惊人”的个别楼盘将不定期地“明察暗访”,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提高房价的透明度,让购房者清晰了解到楼盘项目的销售状况。

  另外,为剔除开发商的不合理土地成本,新规中明确指出,物价部门在审核房屋定价时,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三年以内的,仍按照当时的出让价计入成本,三年以上的需要重新评估,但是其地价不得高于周边地区同期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价格水平,从而扼杀了开发商在地价上“捞一笔”的念头。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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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和销售,否则,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整改的,相关主管部门将对其停办有关行政业务。

  为了防止楼盘随意变更规划许可,保护购房业主利益,新规规定,开发商申请核发楼盘预售证时,必须确定公建配套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领取预售证后,还必须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向市国土房管局提供在建工程(包括公建配套)建设进度情况以及现场照片。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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