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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5年养老保险 退休“工资”翻一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0:49 城市晚报
《长春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低保》接续报道 ■赵国臣 张暗礁 记者 李明罡/报道 本报讯 昨天,本报题为《长春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低保》的稿件一经见报后,便在长春民众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不少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向本报咨询有关社会保险参保、续保方面的问题。对于读者们提出的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有关负责人。 问:缴费满15年后就不再缴费吗? 答:据介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只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条件,缴费满15年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不能理解为缴满了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只要在法定退休年龄前有经济收入的就应该连续缴费,退休时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对于那些缴费满15年,但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处于失业状态的参保人员,允许其不再继续缴费。 从测算情况看,对于从1995年7月起参保缴费人员来说,在缴费满15年后每增加5年缴费,基本养老金增加为基础养老金的近一倍。 问: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卡缴费? 答:个体参保人员从参保、续保第二年起,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卡业务大厅(民康路1012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一楼)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社会保险卡,到长春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办理社会保险卡后,下年起如果需要变更缴费档次,于3月底前申请变更当年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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