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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北京东四八条拆迁项目应重新审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0:59 新京报
本报记者王贵彬摄 本报讯(记者王荟)“1999年的火车票要坐2007年的火车,这是不行的”。昨天下午,参与东四八条至九条危改项目论证会的专家、著名文物学家郑孝燮明确表示,既然已有2005年国务院审批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这一对历史文化区实施保护的最高法规,那么,尚未动工建设的新建综合楼项目就应重新审批。 作为去年10月东四八条危改项目论证会的专家,郑孝燮否定了开发商对于自己的论证意见的理解。他解释,当时规划部门征求的就是关于新建综合楼具体规格的意见,并没有就这一地区是否具有文物价值、该不该拆迁征求自己的意见。 昨日本报报道,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哲文曾称,“开发商理解专家意见有误”。 郑孝燮说,2005年的新总规是对文保区保护的指导方针和最基本要求,并且是由国务院审批的,从文件的规格上来讲,也要高于1999年出台的《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据此,东四八条项目应依法重新审批”。 郑孝燮认为,新总规提出旧城“整体保护原则”,即便是在原有建筑已经不完整的情况下,仍然必须对其进行保护,而且“更要保护”。“新总规就不主张拆”,他说,针对东四八条项目,开发商和有关部门都应遵循这一原则。 全国律师协会民法委员会秘书长王才亮认同上述说法。王认为,东城建委签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日期是2007年3月29日,距离2005年的新总规出台已经两年,显然与新总规提出的“整体保护原则”不符。 ■文保价值分流 民俗专家称“旧房无罪” 民间热议东四八条文物价值;有居民说旧房没有文物价值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昨天,针对东四八条房屋破旧并无保护价值的说法,北京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民俗专家赵书说表示,东四八条属于历史风貌保护区,房子破旧四合院落杂乱都属管理不当,房子本身是没有过错的。 “谁说我住的是文物,就请他到我家里看看。”一名女居民说早就盼着拆迁了。 她家的住宅面积只有8.5平方米,里面只放下一张大床,柜子在墙的上部。院落里的自建房,比房子原来的面积还大。 “你们见过这样的文物吗?”女居民和她家的门口很多居民一样,认为他们住的房子有没有保护价值。 对此,北京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民俗专家赵书表示,本来只能住3户的四合院,现在住了10户,那院子里肯定是私搭乱建,这属于管理不当,而房屋年久失修破旧不堪,也是同样原因。 赵书说,房子本身没有过错,更没有罪,不是破旧就应该拆除,管理不当造成文物保护出问题,与拆除文物不是一回事。 “我们现在保护的是首都的历史风貌,不是当代人随便决定拆与不拆,我们得为后代负责。历史风貌是历史造成的真实情况,不是光靠拆能够恢复的。”赵书说。 ■利益分流 拆迁户“民意三分” 事关自身利益,当事拆迁户意见分流 满意:每平米补偿2万多元 截至目前,东四八条只有一户位于八条9号院的房子被拆。近日,这家的女房主连说自己的房子拆得值。据开发商说,愿意接受拆迁的,目前有10多户,都签订了拆迁协议,这位女士说,家里用开发商给的钱,在东四九条买了同等面积的平房,房子面积比现在的稍大,条件也好。 她说开发商给的补偿是每平方米2万多元。“不知道别人怎么想,反正我挺满意的。” 观望:补偿8090元过低 据记者调查,这些住户以公房居民为主,房屋面积一般不大,许多居民都自行进行了扩建。 这类居民最近情绪有些激动,谈起拆迁声音很大。除了想确定拆迁时间外,他们对开发商的补偿标准也很有意见。昨天一名女居民说开发商还是给她每平方米8090元的补偿。 “太低了,这怎么可以?”她说。 许多这样的居民没有找开发商谈,他们认为:他们来拆我的房子,我等他们就行,条件不够我就不走。 无奈:欲自行翻建四合院 “那么多的文物都拆了,我们这些算得了什么呢?”一名反对拆迁的女居民说。 反对拆迁的居民基本上是清一色的私房主,房子面积较大。 这些居民质疑拆迁的合法性,并表示在自己的四合院里居住了几十年,很有感情,自己翻建一样可以保护四合院,没有必要开发。 这些居民说他们总感觉到无奈,房子朝不保夕,能不能保护下来,他们底心里没底。 本报记者 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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