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一号”特大涉税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5:19 深圳特区报

  “雷霆一号”特大涉税案开庭

  三被告虚开增值税发票受审

  【本报讯】(记者吴涛)“雷霆一号”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去年联合督办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该案案情复杂,涉及全国34个省市。涉案地税务、公安部门深入检查1374家企业,核查发票31万份,摧毁了10个变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立案侦办了117名犯罪嫌疑人。昨天,此案深圳专案的三名被告蔡辉贤、陈少南、詹细叶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1月1日,深圳市天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穗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004年10月,蔡辉贤以苏某某的名义取得天穗公司的经营权。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期间,天穗公司通过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大量购买黄金,获取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涉及税额515万余元,价税合计3544万余元,随后在税务部门申报抵扣13份,涉及税额392万余元,价税合计2699万余元。

  认证抵扣后,该公司又将这些黄金票中一张的销售单位“上海市黄金交易所”改为“上海泰隆实业有限公司”,将货物名称改为电子产品。该票涉及税额35万余元,价税合计247万余元。之后,再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申报税务机关购领10份增值税发票,开具给汕头某印务有限公司,涉及税额152万余元。

  2004年7月,通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发公司)被福田区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并聘任詹细叶为该公司会计。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陈少南受通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及其丈夫陈某(另处)的委托,以通发公司的名义向上海市黄金交易所购买了大量黄金,获取了上海市黄金交易所开出的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后通发公司以每份增值税发票300元的价格,从蔡辉贤处取得由犯罪嫌疑人李楚增(另处)根据黄金票变造的增值税发票44份。随后,通发公司将李楚增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38份拿到福田区国家税务局申请了抵扣,税额为1005万余元,价税合计为6920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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