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瓦窑堡特大矿难31人受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9:41 新华网 (来源:陕西日报)

  5月16日,在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上,陕西省政府通报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4·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31名责任人被处理,瓦窑堡镇煤矿副井瓦检员石向阳,瓦窑堡镇煤矿股东、副井主要负责人秦明如,瓦窑堡镇煤矿股东、法定代表人、矿长郝连行等13人被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瓦窑堡镇政府副镇长、镇党委委员、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所所长张玉宏,瓦窑堡镇政府镇长、镇党委副书记、县人大代表李建社,瓦窑堡镇党委书记杨永春等1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6年4月29日16时20分,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31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矿井通风系统混乱,设施不完善,副井系统风量严重不足,采掘工作面长期处于微风或无风状态,导致三号工作面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局部煤尘参与了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瓦窑堡镇煤矿违规建井,超层越界开采,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安全管理、技术管理混乱。严重超能力生产,劳动组织混乱。二是瓦窑堡镇政府对辖区内煤矿监管不力,未发现瓦窑堡镇煤矿长期存在的违规建井、超层越界开采、管理混乱等问题,对所属机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三是子长县、延安市煤炭工业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瓦窑堡镇煤矿监管不力,有关人员工作失职。四是子长县、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对矿产资源开采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矿长期存在的超层越界和界外建井问题,对所属矿产办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失察。五是子长县、延安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对所属职能部门违规审批问题失察。六是铜川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瓦窑堡镇煤矿安全监察不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没收瓦窑堡镇煤矿全部违法所得2110.7万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110.7万元。吊销瓦窑堡镇煤矿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关闭。

  陕西德诚安全生产评价有限公司评价人员在2005年为瓦窑堡镇煤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时,明知该矿存在5号煤和3号煤两套生产系统,存在图与实际不符、界外建井、违法开采等问题,仍出具该矿没有问题的证明材料。依法取消陕西德诚安全生产评价有限公司安全评价资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据了解,瓦窑堡镇煤矿属私营股份制煤矿。该矿现有的3个立井均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井田边界外,为违法生产矿井。该矿2005年核定的生产能力3万吨/年,而2005年全矿生产原煤68994.8吨,2006年1-4月份生产原煤23810.4吨,属严重超能力生产。 (记者 贺韬 实习生 徐慧)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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