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祸死亡赔偿城乡分别为23万和5.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10:05 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李澜) 从本月起,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将从去年的20.5万元,提高到23万元。昨日,市交警总队公布了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数据,新的赔偿标准从今年5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期间执行。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消费支出以及各个行业的平均工资等相关数据作为参考。赔偿内容涉及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抚养费等。

  2006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7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74元。按照此计算,从今年5月起,我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年)分别为231400元和57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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