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将首次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17:02 深圳商报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5日召开

  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将首次提请审议

  【本报讯】(记者周森)5月的深圳,发展文化产业的氛围特别浓厚。继“文博会”之后,即将于本月25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首次审议《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把我市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和政策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为第四大支柱产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促进机制。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主持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包括审议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在内的第十二次常委会议各项议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王新建、李华楠、唐杰,秘书长袁庆文参加会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从国家到省都尚未制定关于文化产业促进方面的法律,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对作为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以及把文化产业定位为第四大支柱产业的深圳来说,率先开展文化产业促进方面的立法,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对进一步改善我市文化产业的投资环境,完善文化产业的管理服务机制,培养培育规范和繁荣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产业的城市竞争力都具有重大意义。

  从2004年确定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开始,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已历时多年,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条例草案文本。条例共分七章,共34条,可操作性强,设置了市场主体培育、创业发展扶持、出口扶持、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等制度,着眼于解决我市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其中,条例草案的一些条款设置,反映了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亮点”,比如:规定市区政府对纳入政府投资导向目录中的“鼓励文化产业项目”,要予以引导、支持和帮助;规定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和投资参股国有文化企业的范围;规定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评估和监管制度;规定将文化产业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等。

  会议接受市民旁听报名

  【又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本月25日举行,为增加常委会议事的透明度,本次会议继续设立市民旁听席,旁听市民名额10名以内。

  旁听市民将旁听5月25日下午第一次全体会议和5月30日上午第二次全体会议,不在会上发言。凡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深圳市暂住证,或在本市投资、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均可报名,但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报名时间和地点:5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市民中心A区(东区)南门市人大信访室。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暂住证、护照),填写报名表,交1张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或二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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