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博客主人转贴色情小说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03:05 海峡都市报

  N《北京娱乐信报》供稿

  本报讯 不要以为在自己的博客上想发什么就发什么,如果发布了不良信息同样会被处罚。15日,李某因在自己的博客中发布色情小说而“头戴桂冠”,他成为北京警方抓获的利用博客传播淫秽物品第一人。

  今年4月底,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发现,有人在互联网上的个人博客空间内上传大量色情、淫秽小说。经调查,民警查到一个名为“赛浪网”的网站提供给个人的免费博客,有一个名叫“夜色朦胧”的博客空间涉嫌传播色情小说,小说点击率高达10万多次。经查,博主为某广告公司司机李某。

  5月15日上午,专案组将正在朝阳区某网吧上网的李某抓获,“博客上发东西也犯法?”得知是自己在个人博客发布色情小说而被抓,李某疑惑不已。

  民警告诉记者,在个人博客传播色情言论,不要以为只是个人行为,这样的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原来,李某原来在一网络公司工作,去年7月底,李某在“赛浪网”网站注册了个人博客空间。网站承诺,如果博客的点击浏览率高的话,可以按比例给予博客主人网站获得的广告费提成。从去年8月到今年4月的几个月内,为了提高点击浏览率,李某在互联网上搜索了30余篇色情、淫秽的小说粘贴在自己的博客上。

  现在李某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据悉,给李某提供博客空间的“赛浪网”等相关服务商也将被警方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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