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将以普通侵犯案处理1998年排华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04:22 东方早报

  黄力颖

  印度尼西亚最高检察官亨达尔曼·苏班齐日前表示,为了更加有效地处理1998年5月发生在印尼的排华事件,揭发更多的真相,他认为,最好的方法是以普通侵犯人权案处理,而非严重侵犯人权案进行处理。

  据印尼媒体周三报道,苏班齐14日出席内阁会议后表示,1998年5月暴乱案可依据刑事法典普通侵犯人权案第338和339条款审理。他认为,普通侵犯人权案已能揭发所有涉案者,包括幕后主使者、执行者和参与者。

  苏班齐说,如果依据严重侵犯人权案审理5月暴乱,将需要全面和系统化的证明,因此此案难以获得进展。此外,苏班齐还指出,揭发严重侵犯人权案需要事先获得批准,以符合追溯案件原则。

  鉴于上述原因,苏班齐提议,在5月暴乱案还未逾期之前,最好依据普通侵犯人权案重新处理。根据印尼法律规定,此案有效期为18年,因此现在还未逾期。

  苏班齐说,如果肇事者是国民军人员,将由国民军宪法部审查。如果肇事者是平民和国民军人员,则由项目法庭审查。

  他表示,这种审判方法由来已久,相关法令也存在已久,只是未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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