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纪委公开聘任党风监督员 每届聘期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07:03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 夏似飞)记者今天从省纪委获悉: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省纪委将在全省公开聘任党风监督员。

  根据省纪委《聘任党风监督员暂行办法》,党风监督员应为应届省党代会代表或优秀党员、党员干部代表;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党风监督工作;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敢讲真话;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党风监督员从省直部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省属高校和市州、县市区基层单位中选聘,每届聘任20名左右;拟聘人选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委(党组)或纪委推荐,经所在单位公示后,报省纪委常委会批准聘任;党风监督员每届聘期3年,由省纪委颁发聘书和《党风监督员工作证》,不脱离所在单位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履行监督职责的,可以提前解除聘约。

  党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为:根据省委和省纪委领导的意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经省纪委安排,参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所规定的有关活动或专项监督检查;经省纪委批准,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党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并反映党风方面的动态和热点问题,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党员、干部对党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党员、干部对纪检工作、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和纪检干部执纪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等。

  党风监督员一般由省纪委集中安排开展工作,经省纪委授权的可独立开展工作。党风监督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获得所提供信息的反馈,了解转递的检举、控告材料的办理情况;获得有关的书刊、资料等;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党风监督员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党和国家秘密,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单位,要为党风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打击报复党风监督员的,由纪检机关按照党纪和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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