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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定人行道上乱摆摊最高罚300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09:41 红网
潇湘晨报记者刘少龙 实习生黎棠 通讯员杨人 长沙报道 从昨日开始,在城市人行道上有以下5类不文明行为,小心挨罚。昨日,长沙市城管局下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的通告》,启动人行道市容秩序专项整治。 5类不文明行为小心挨罚 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人行道上的以下不文明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这5类行为为:人行道违章占道停车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在人行道上的报刊亭、信息亭、综合服务亭等各类亭棚;人行道上乱摆摊担、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章行为;人行道上乱牵、乱挂和占道堆物等违章行为;其他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 乱停车每次罚款100元以下 长沙市城市道路人行道上禁止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违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对每台次处100元以下罚款;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应予赔偿。当事人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长沙市政管理部门将在全市人行道出入口设置隔离墩(麻石球)。对于人行道停车的管理,城管部门将实地查勘并科学划定停车场点;对各类亭棚的设置地点进行实地查勘,对符合规定的发放临时占道许可证;规范对新增入口、挖掘道路的行政审批;对坑洞路面和破损人行道进行修复。 乱摆摊担罚款100至3000元 城市人行道上禁止乱摆摊担,违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没收经营工具和物品,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城管执法部门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依法坚决取缔;对各类违章亭棚予以坚决拆除;加强对人行道停车的管理,对占据人行道违章停放的机动车辆进行纠正、抄牌和处罚;对人行道上乱牵、乱挂和占道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 城管公安部门负责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对阻碍执法、殴打整治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偷盗、破坏城市管理公用设施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擅自占道可罚款2万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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