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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超生户可在北京交社会抚养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9日02:4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宋合营)昨天,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与河南省人口计生委签约,将联合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河南计生部门对河南籍“超生户”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如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可委托北京计生部门继续征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计生部门可对政策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此次京豫两地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要及时向对方提供政策外生育的个案信息,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原则上以户籍地为主,现居住地协助配合;对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的,可委托当事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继续征收。 对未持有当地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河南籍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北京计生部门可为其办理临时证明,同时出具限期补办通知单,并向其户籍地及时通报信息,河南计生部门应及时督促并主动为其办理。北京计生部门发现河南籍育龄妇女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通报给河南计生部门,共同协商做好工作。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河南籍已婚育龄夫妻,北京计生部门应免费为其提供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免费服务次数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年度不得少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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