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司保费寿险员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0日02:54 东方早报

  通讯员 李鸿光 早报记者 李燕

  寿险代理员龚某,竟将收取的2.9万余元客户保费截留为己有;在被公司清退后,龚某还打着寿险代理员身份骗取投保款1.4万余元。

  近日,静安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龚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龚某原是某保险公司寿险代理人。2003年12月、2005年1月,龚某利用推销保险险种、代客续缴保费等职务便利,采用擅自截留本应开具给其他投保人的人身险暂收收据(客户联),出具给投保人张某,从而截留保费29070元。

  2005年7月,龚某被保险公司清退。同年12月,龚某隐瞒被清退真相,采用同样的手法骗取张某钱款14535元。上述赃款均被龚某用于赌博及个人还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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