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否认从KTV版费中获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0日04:20 新京报

  版权司司长称12元标准基于广泛调查,反对按点击率向KTV收费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报道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前天下午在广州市委礼堂演讲,对去年以来的卡拉OK版权收费风波作正面回应。否认国家版权局从KTV版权收费中获利,并反对按点击率向KTV收费,称很可能会把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国家版权局去年11月9日公布每天每包房12元的K厅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被质疑“不合理、不合法”。王自强说,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是根据《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来进行的。

  王自强强调,12元的收费标准并非国家版权局制定,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告这一标准,“国家版权局是依法行政,没有任何利益和收益,版权局不收一分钱”。王自强还说,12元的标准,是建立在对100个城市的调查,按K厅1%的营业额来算的。此外,王自强表示,反对按点击率向KTV收费版,认为按照点击率来收费很可能会把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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