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公务员是一种非常规手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0日07:47 法制日报

  “重奖公务员是山西省为治理环境而出的非常规手段。”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的第一反应是为重奖叫好,他说:“山西省的环境污染问题急需解决,山西省政府之前已经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非常规手段也不妨一试。”

  至少,通过重奖公务员达到预期效果的先例是有的。

  2004年8月,广东省财政厅草拟的激励型财政措施获得省委、省政府同意,从当年起,县域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

  “目前激励型财政措施仍在实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5月17日,广东省财政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实行重奖之前,广东省也出台了例如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但收效并不明显”。

  重奖措施实施后,2005年,在广东省公布表彰的名单中,连平等47个县(市)获得2004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奖励,其中有14个县(市)的奖金超过了100万元。而连平县,一年间,财政收入由4000多万元增加到7400多万元。

  此后,国内一些省市相继采取了重奖

公务员的举措。

  2005年9月,辽宁省公安厅设置了100万元大奖犒劳综合成绩排名前5名的市局局长,符合条件的每名局长将分别得到20万元的奖金。

  2007年2月,在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当地相关领导表示,将对计生工作干得好的县区党政一把手奖励最高3万元。

  “在一些基层乡镇,对公务员进行重金奖励是比较普遍的。”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说,“重奖涉及招商、税收等很多领域,只要一把手能完成年初制定的指标,年终就能兑现奖励”。

  各方观点,评议重奖

  “治理环境不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吗?就像老师要教好学生一样,是分内之事;即便做的很出色,也不至于奖励上百万吧?”北京一位中学老师刘志刚对重奖公务员难以理解。

  “如果有些县市能在短期内达到获奖的要求,说明之前相关领导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或者现在可能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当引起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视。”北京大学生张佑有说。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在临汾生活了60多年的卫爱国嗤之以鼻:“别说奖励200万,奖励2000万都行,只要能把临汾的环境治理好。”临汾作为山西省主要的产煤、产焦区,2003年—2005年连续3年坐上全国重点污染城市“头把交椅”。“腰包鼓起来了,现在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环境问题了。”

  “重奖具有积极的象征意义。”毛寿龙以商鞅“徙木立信”的典故形容说,“重奖表明了山西省政府治理污染的决心和信心;但得见好就收,下不为例”。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李秀峰也认为,地方政府对个别比较突出、急需解决的问题,采用重奖等灵活多变的激励模式也未尝不可,但需要明确的是:“重奖并非治本之策。”而且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工作是整个团队在做,而奖励却是个人拿了”。

  宋世明则指出:“重奖等于是得了病下猛药,结果可能适得其反;重奖像是企业的做法,但政府机关与企业的性质毕竟是不同的。”宋世明解释说:“公务员法对奖励只作了大体的规范,而具体的法规还没出台,这给一些地方政府打擦边球提供了空间。”

  其实,对公务员进行物质奖励,国外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做法。

  在美国,法律规定对公务员的奖励额度为1万美元,奖励依据绩效评估;在韩国,对公务员的物质奖励主要体现在奖金制度上,法律规定了奖金浮动的范围,经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后对公务员发放。

  李秀峰评价道:“进行物质奖励的前提应该是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而我国的绩效评估机制仍有待发展。”他透露说,我国已与欧盟展开合作,目前正在深圳等地进行试点,力图尽快建立、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本报记者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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