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规定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8:17 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5月20日电 记者潘从武 吴亚东即日起,新疆将对全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今后,自治区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再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经过清理后,符合规定的项目可以继续开展各项工作,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必须暂停。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视具体情况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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