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奖之下必能治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14:00 国际在线
在现代国家,公务员为政府打工,政府为公众打工。这中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民主政治的运作来保证。因此,要说公务员的积极性如何调动,几乎是一个伪问题。但换一个情境,伪问题也可以真切起来。近日,山西省环保局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一套奖励办法,要对在环保考核中改善明显的城市给予重奖,奖金的最高额度达200万元。这套办法以个人奖励为主,奖励对象是各重点污染城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奖励资金则来源于省财政专项列支。 山西是污染大省,去年全国30个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山西一省就占去13个。这一背景,大抵可解释政府重赏治污的苦心和决心。当前的环保治污,无人不知是件得罪人的事。连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也多次搬出宪法,呼吁公众积极行使权利,深度参与环保事务。地方政府的环保表现,实在很不景气。 不过,正因为这种官场现实,有人就说,别说奖励200万,奖励2000万,只要能把环境治理好,也不计较了。还有学者认为,重奖公务员是治理环境的非常规手段。山西环境污染严重,之前出台了很多政策,非常规手段也不妨一试。这些观点,都是迫于积重难返的环保困境,体恤江河日下的环境现实,也默认士气低落的政府状况,因而期待重赏之下,地方官员真能兴致高涨,扭转败局。这也称得上是无奈之下的务实态度。 但是,公务员的积极性,真的只是一个重奖问题?恐怕不然。在这些环保报道中,民众往往看到这样的政府形象:为了治污,地方政府千方百计,甚至一掷万金也不足惜,只求能遏制污染蔓延,保住碧水蓝天。地方政府成为了污染企业的天敌,热爱环保的自然之友。殊不知,以问题解决者面貌出现的地方政府,同时也是最大的问题制造者。至少在环保问题上,污染企业的引进上马,环保执法的软弱无力,都是在地方政府的许可之下发生。这在由政府主导经济建设的中国更是如此。只从社会福利的维护者、建设者、提供者的角度,来看待地方政府在环保治理上的作为,我们将无法理解,潘岳所说究竟是什么意思--公民要积极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难道政府不是更加天然有力的环境保护者么? 公众监督的急迫在这里再又出现。落实到环境治理,就不仅仅是政府调动官员积极性的内部激励问题,还是公众监督政府、有效推动环保的民主政治问题。这方面,恰恰是我们制度的软肋。换一个角度来看,民众既无法在发展之初,以公民意志来选择环保之路,也同样无法在污染造成之后,以公众的名义选择治理有方的政府和官员,甚至也没有办法让消极怠慢、不负责任的官员让出权位,抢救自然于污染日甚的今天。这正是一些地方以重赏调动官员治污的潜在逻辑。 不难想见,在民主政治的框架内,公务员其实只有干还是不干的选择,没有积极点干还是消极点干的选择。因为民主机制,同时也是强制退出机制,公众总是倾向于选择能解决问题的人来执掌权位。尤其在环保这样的问题上,普遍的公民意志更是不容违逆。就此而言,政府重赏官员以调动积极性,是又一个中国特色的做法。何况,如何清楚地考核政府绩效,如何完成对官员奖励的合法授权,都是些现代的国家治理问题。缺失了这些,重奖公务员如何能够不负重望? 来源:南方报业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