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北机场规划净空保护区乱放气球将罚款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08:04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5月22日南昌讯(吴跃强 段军 报道)5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包括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在内的省内民用机场都要划定“净空保护区”,保护区内不能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不能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办法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从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

  在距离民用机场跑道两侧1公里和两端3公里的范围内,还禁止修建禽类养殖场;禁止放飞风筝;禁止燃放烟花。违反规定放飞风筝、燃放烟花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违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违反办法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产生烟雾污染物质的,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其中焚烧垃圾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焚烧秸秆、落叶等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供中国江西新闻网专稿)

  编辑:杨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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