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将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09:5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曾小琴

  本报讯 昨日,泉州市房管局召开“全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已列入今年泉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尚未出台廉租住房制度的县(市、区),必须在6月10日之前出台管理制度。

  廉租房对象

  全市1023户

  泉州市房管局初步统计,泉州最低收入家庭共9410户,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属于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对象,共有1023户。市区廉租住户选择住房租金补贴的,不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部分,以每平方米6元发放补贴。其他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标准实行。

  去年第四季度,洛江区作为全市首个落实廉租房补贴制度,66户低收入家庭已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惠安、安溪、南安等地也已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制度。而晋江还将把外来人口首次纳入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发放对象。

  泉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廉租住房制度将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铺开落实,“

十一五”期间,泉州计划投入建设廉租住房28.91万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

  有四个环节

  申请受理阶段。最低收入家庭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廉租办领取申请表,出具生活保障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廉租办提出申请。

  调查初审阶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廉租办收到申请后,10日内应该立即进行初审,并通过入户调查、邻居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复核公示阶段。县(市、区)廉租办在5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后材料传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廉租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廉租办对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单位或社区张榜公示1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市、区)廉租办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廉租办进行再复核调查。

  登记实施阶段,对公示和再复核调查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廉租办正式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将档案报送县(市、区)廉租办、由县(区、市)廉租办,根据申请对象住房困难程度及申报时间确定给予租金减免、实物配租、发放租金补贴形式,发给编有序号的“享受廉租住房轮候卡”。申请人持轮候卡向县(市、区)廉租办依照确定的补助形式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或《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获取补助。

  □相关链接

  廉租房建设进程表

  昨日,泉州市房管局印发《落实2007年市委市政府实施廉租房住房制度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5至10月工作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近期市、县、泉港区自检是否启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尚未出台廉租住房制度的县(市、区),必须在6月10日出台,同时成立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7月1日至10日,各街道办事处廉租办对廉租户进行调查摸底。7月11日至15日,各县(市、区)廉租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7月16日至30日会同街道办事处对审核合格、符合申请条件的廉租住户对象在其单位或社区张榜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

  8月1日至20日,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县城所在地镇政府)廉租办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拟定发放租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减免等形式,并发给编有序号的“享受廉租房住户房轮候卡”。

  8月20日起,享有廉租住房轮候卡的对象,可以向各廉租住房主管部门,依次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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