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新校区学费上浮不超过2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03:3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戴宇)《关于重庆大学城高校收费政策的意见(试行)》的两年试行期已到期,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了《关于我市高校在异地新建的新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包括大学城在内的我市所有异地新建校区的学费收费进行限制,其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5%。每学年上限12000元

  《通知》指出,从2007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起,我市在异地新建新校区的高校,其在新校区入学新生的收费标准,经报市物价局、市教委批准后,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大学城高校收费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

  其中规定,新生学费在原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上浮。艺术类专业上浮不超过15%%,原收费标准已超过每生每学年12000元的,不再上浮;其他各类专业上浮不超过25%%。老校区学生收费不变

  同时,此类高校的学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对在老校区就读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相关各高校还应从新校区所收学费中,提取1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项资金由各高校专项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等。

  据了解,目前已经入驻重庆大学城的高校包括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重庆科技学院等学校,而有异地新校区的高校还有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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