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言人:社保案尚不属体制性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00:36 新京报
最高检发言人:社保案尚不属体制性腐败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 童建明

  最高检发言人童建明接受本报专访,谈检务公开、防止腐败及海外追逃等热点问题

  政务公开发言人系列访谈

  大概很少有人知道,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已经初步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属中央机关中较早的一批。

  在接近二十年之后,现在的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童建明依然向本报记者坦承:与公安和法院比较起来,公众对同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还相对陌生。“这主要是因为检察工作本身有特殊性,所以才需要我们不断增加与媒体和公众的沟通交流。”从2005年开始担任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至今,童建明早已知晓公众对打击犯罪、尤其是腐败犯罪的关注,对重塑社会秩序的期望。在谈及追捕外逃贪官时,童建明说,“贪官逍遥法外的空间在不断减少。”同时,我们也有理由期待,公众知情的空间在不断扩大。

  童建明告诉记者,“我们当然希望尽量满足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地公布公众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的最新侦查进展。

  对于案件的处理,我们强调的是,不能法律程序走完,事情就完了,而要看当事人是不是心悦诚服。

  信息公开

  涉检信访听证核心就是公开

  对信访案件,必须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听证制度的核心就是公开。要增进当事人对案件办理和所作决定的理解,让他真切地感受到司法公正。

  新京报:和法院系统的“审判公开”相呼应,检察系统是否也有自己的信息公开制度?

  童建明(以下简称“童”):1998年最高检推进检察改革时,就作出了“检务公开”的规定,要求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法律依据、办案规程和纪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等十个方面的内容,都必须公开,当时叫“检务十公开”。

  去年6月,最高检又增加了12项制度,要求深化“检务公开”,除因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外,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依法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充分公开,如实公开。

  新京报:但是,很多公众还是觉得检察院对案件的公开,不如法院充分。

  童:这和职能特点有关。从办案环节来讲,法院是最后一环,法院的公开审判是有法律支撑的。案件到了审判环节,侦查已经完毕,证据也已经固定下来。但是,侦查环节和审判环节绝对是不一样的。从侦查到起诉,这本身就有一个保密的问题,特别是在侦查期间,往往事实还没有查清,证据还有待收集,一般不宜对外公布案件的具体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也不是绝对不公开,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检察机关会在逮捕或公诉后适时公布。

  新京报:哪类案件可以在批捕就公开?哪些要到起诉环节?

  童:比如对各类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案件。去年,检察机关介入了1300多起安全事故调查,高检院直接介入的重特大矿难就有8起,还有一些社会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批捕后也都及时向社会公布了。

  对一些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选择一个适当的时候披露,主要是因为案件正在办理,要避免报道过热给办案带来负面影响。但是我们一直力求在不影响办案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向媒体提供信息的范围,尽早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新京报:前段时间最高检颁布实施了《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规定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的答复,可举行公开听证,这种听证会的模式是怎样的?

  童:对于案件的处理,我们强调的是,不能法律程序走完,事情就完了,而要看当事人是不是心悦诚服。对信访案件,我们强调必须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听证制度的核心,就是公开。公开案情,公开当事人诉求,公开办案情况,公开办案结果。听证时,把与案件有关的各个方面都召集到一起,包括当事人双方,也包括各阶段的办案人员,有时还把党政信访部门、当事人单位的人请来,增进当事人对案件办理和所作决定的理解,让他真切地感受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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