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案损失为贪污案17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02:44 新闻晨报

  □张晗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就新形势下如何反渎职侵权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宋寒松透露,渎职侵权犯罪案危害严重,平均个案损失接近贪污犯罪的17倍。

  目前有观点认为,既然渎职侵权没有私吞,危害就不大了。宋寒松就此指出,渎职侵权犯罪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很严重的。我们把贪污贿赂的犯罪和渎职侵权的犯罪作了一个比较,把所有的办案涉及金额除以案件数量,把每个案件造成的损失都统计了出来,得出了一个结论:贪污犯罪个案平均损失是15万元,渎职侵权犯罪个案的平均损失是258万元,渎职侵权犯罪个案平均损失为贪污犯罪的17倍。

  就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渎职侵权”之间的关系,宋寒松表示,责任事故高发的最大原因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渎职失职有很大的关系。比如负有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负责任,不去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没有认真、严格审批。由于他们的渎职和失职造成了一些非法开采比较严重,这些黑矿主和黑煤窑有很多就无视人的生命安全,一味追求暴利,这样就造成了一些事故的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了重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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