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将依据合法固定住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04:5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殷玉生

  

户口迁移将依据合法固定住所

  公安部已经将户籍管理制度五大改革措施上报国务院。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已经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等待批复。《意见》的核心是,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现在以户籍制度作为基础,上面压了劳动制度、高考制度、医保制度等,成为一个综合问题,但如果突然“把最下面的板抽掉”,允许自由迁移,恐怕会引起社会问题。

  中国社科院农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则认为,“合法固定住所”作为改革的核心,还有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取得”合法固定住所,“买的算是,那租的算吗?”二是合法固定住所的定义。因此他建议中央的政策对此模糊化,具体认定可由各地城市政府自己做主,以形成不同的“准入门槛”。

  22日,由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发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户籍歧视与社会公平”研讨会就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五大户籍改革措施

  《意见》涉及五大户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严密和完善暂住户口登记管理;取消夫妻投靠的户口迁移条件限制;放宽老年人到城市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政策;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改革不能“釜底抽薪”

  公安等部门给户籍上面附加了很多东西,使之从一个登记制度变为许可制度,确实是不科学不合理的,但由于长期存在,现在以户籍制度作为基础,上面压了劳动制度、高考制度、医保制度等,成为一个综合问题。

  作为户籍改革本身,这个《意见》是进步,但必须有相关配套措施跟上,如外来人口的劳动及其权益,教育权利,以及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落实。如果突然“把最下面的板抽掉”,允许自由迁移,恐怕会引起社会问题。

  社科院农业发展研究所党国英:模糊化“合法固定住所”

  作为一个长期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他今年也起草了一份户籍改革的思路,与《意见》是一致的,所以他称赞《意见》是实现“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起点,“只要有固定住所,无论是农民还是其他人,都可以落户。”他告诉早报记者,“合法固定住所”作为改革的核心,还有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取得”合法固定住所,“买的算是,那租的算吗?”二是合法固定住所的定义,“一居室算吗?平房呢?窝棚呢?”他建议中央的政策对此模糊化,具体认定可由各地城市政府自己做主,以形成不同的“准入门槛”。

  

  争鸣

  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户籍制度不需改革”

  户籍管理本来只是政府对公民的个人信息的一个登记制度,按照中国唯一关于户籍管理的法律———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本来就允许公民自由迁移,而把城市福利和公共服务等利益附加在户口上,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户籍制度不需要改革,只是纠正各个部门30多年来的违法行为、依法行政的问题”。据悉,媒体关注的程海状告公安局要求自由迁移一案,昨日也被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正式受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路线图”难变“里程表”

  户籍改革基本方向是:剥离计划经济强加给户籍制度的各种职能,尤其是区分城乡人口、实施不同待遇的职能,或者说是“剥夺附着在户口本上各种经济利益”。比如,农民进城的权利、进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口的劳动及其相关权益,以及与就业高度相关的教育权利和相关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利。

  但王太元同时表示,户籍改革的路线图目前还没有办法把它变为“里程表”,也就是说,没有办法确定一个所谓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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