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损失17倍于贪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06:01 深圳商报

  渎职犯罪损失17倍于贪污

  最高检:前者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后者为15万元

  【本报讯】据中新社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昨天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就反渎职侵权问题与网友作交流。宋寒松介绍说,最高检把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做了个比较,把所有的办案涉及的金额除以案件数量,把每个案件造成的损失都统计了出来,得出的结论是贪污犯罪个案平均是15万元,渎职侵权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

  宋寒松指出,作为国家机关的职位犯罪有两类,一类就是侵吞和贪污贿赂犯罪,另外一类就是渎职侵权犯罪,也就是常说的“不揣腰包”的腐败。比如说有一些是为了一己之私,使国家受到了损害:某些人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不该审批的他审批了,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就上千万。当然渎职侵权犯罪也有一点腰包都没有落的,所谓的因公做了坏事等等,但是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而且渎职侵权犯罪扰乱了国家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人民的工作生活秩序,更为严重的是侵犯了法律尊严。所以渎职侵权犯罪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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