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地方政府为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06:10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

  根据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会议决定,今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会议指出,目前,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件基本具备。

  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23个省份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133个县(市)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1593.1万人、777.2万户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增长93.1%和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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