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公款炒股私吞赢利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07:20 深圳特区报

  动用公款炒股私吞赢利60万

  一国企老总被判贪污罪获刑15年6个月

  【本报北京5月23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杨峥)利用国企老总的职权动用公款炒股,并将赢利的近60万元据为己有,张某为此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等3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张某原为北京市塑料工业联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8年至2001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出纳将300万元公款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将赢利的近60万元据为己有。2002年底,北京市塑料工业联合公司由国企改制为股份公司,其间,张某一直隐瞒了炒股赢利的情况。2006年3月3日,经群众举报,宣武区检察院反贪局将张某抓获。经审查,张某还涉嫌一起挪用20万元公款的犯罪事实和一起侵占4.5万元职工购房款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某挪用的炒股本金虽然最终回到了其单位,但张某将赢利截留并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最终,北京市一中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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