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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即将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07:42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所有高校毕业生 本报5月23日讯 (记者孟银凤) 记者今天从省委组织部获悉,《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并实施,今后凡高校毕业生到我省3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满5年、8年、10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工作期间的利息,由财政代偿,具体代偿标准是:工作满5年的,财政代偿30%;满8年的,代偿70%;10年以上的,代偿100%。 《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区工作后,需要按照本人和银行的助学贷款协议先行还贷。待本人在贫困区工作满5年、8年、10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凭证,经所在单位及县、市两级组织、教育、财政、人事部门审查后,报省委组织部最后审定,然后通知三级财政部门将资助金拨付本人。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负担50%、20%、30%。据初步预测,实施这一办法后,财政每年将拿出近亿元进行专项资助。 哪些高校毕业生适用本《办法》?凡普通高等学校(含省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都可纳入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范围。学生所就读的院校和原户籍不受限制。《办法》同时规定,就业不仅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适用于农村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农村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作时间计为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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