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提高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10:19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日,扬州市对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申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高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标准。

  新老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将“常住户口10年以上”的条件调整为5年以上;将原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的标准提高到16元,并相应将原来每户每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提高到160元。二是将原来“实际购房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补贴款”的政策调整为“实际购房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仍按补贴面积标准计算补贴款”;将原来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每年按比例提高,根据测算,今年的人均月收入条件为低于670元。(姜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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