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构收取滞纳金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16:54 深圳晚报

      有关律师认为,某些企业收取滞纳金等于为其牟取非正常收益

      本报记者曹颖通讯员王红报道因为忘了给扣水电费的账户存钱、信用卡没有按时还款、不小心拖欠了物业管理费而被收取滞纳金,相信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有过类似的经历。仔细回想就会发现我们身边充斥着各种各样标准不一的滞纳金,政府执法部门收滞纳金,民间商营机构也在收滞纳金……这些名目繁多的滞纳金师出有名还是霸王条款?普通商业机构有没有资格收缴滞纳金?昨天,深圳律师协会部分律师代表就滞纳金管理的问题从法律方面展开研讨。

      商营机构有没有主体资格

      目前滞纳金不仅存在于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领域,而且普遍地存在于物业、银行贷款、电信等纯粹商业领域,而收缴滞纳金的主体既有行政主体单位,也有公用事业单位,还有纯商业机构。这些收缴主体是否都具有合法资格呢?

      深圳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邓香花指出,滞纳金是一个尚无明晰司法解释的词语,其理解的混乱,给各种收取主体带来视对自己是否有利而随意应用的可乘之机。但滞纳金的惩罚性以及强制性特点却表明,收取滞纳金只能是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行使的一种公权力,是一种纵向的制约。广泛地存在于公众周围的名目各异实质却并无差别的滞纳金,大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在这样的领域,处罚和强制,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因此,商业机构收取滞纳金缺乏法律依据,不具有合法性。

      滞纳金应按什么标准收缴

      常见的滞纳金收取标准从每日千分之一到每日百分之一不等,而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更高达每天百分之三。这些数字可能看上去并不起眼,但如果折合成年息,以比较普遍的每天3‰计,折合成年息就是103.5%,这相当于一年活期存款利息的132倍多。

      市律师协会金融法律委员会委员胡宜律师认为,某些企业收取滞纳金的收益远远高于其提供服务的收益,其实等于这些企业通过这种方式为其运营资金牟取非正常收益。正因为滞纳金可以产生巨大的利润,所以商营企业并不急于去催收这些逾期款项,反而会放任其继续逾期。他认为滞纳金的收缴标准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颁布的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及逾期贷款罚息的规定确定,因为央行所颁布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是一个科学合理的资金到期回报率。而深圳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洛则认为,滞纳金收缴标准应参照《税收征管法》中对逾期缴纳的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收缴主体应尽告知义务

      深圳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冯东指出,目前事实上最令人们不满的是,那些收滞纳金的企业、单位没有尽到催收和告知义务。他建议通过立法进行规定,要求不低于两次或者更多次的书面催收和告知后,消费者仍然无理拒绝支付正常使用费的,企业才可以开始适用合同规定的标准较高的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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