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摧残整个村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18:13 《法律与生活》杂志

  2006年2月11日至13日,正是人们享受元宵佳节的时候,宜章县麻田镇官田自然村却遭受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浩劫。“护矿队”成员煽动近千村民携带汽油、大刀、长矛、铁锤等凶器对官田村七户人家的楼房一顿乱砸、火烧,并毁坏村民8辆汽车。

  “我家与他们无冤无仇,他们将我的平头大货全部烧毁,至今没有赔偿一分钱。”皮肤黝黑的官田村人文红社操着一口浓厚的宜章话气愤地说,车被烧后6个轮胎不见踪迹,大梁变型,驾驶室像只刚出锅的油饼。只有变速箱、后桥及钢板等可以凑合使用,其他东西全部换了,那次浩劫他家损失至少15万元。

  村民说,2006年元宵佳节那几天麻田村村主任欧阳高跃带着“护矿队”及社会闲杂人员近千人来到官田村进行打、砸、烧。“他们比鬼子进村还凶恶,见人就打,见车就砸,凡是村里的新房子都被他们淋油烧过。”提起一年前的那一幕,官田村许多村民至今仍心有余悸。

  2007年3月15日,记者在官田村文诏芳家看到,一栋新建的三层小楼,一层二层全部被大火烧掉,留下一片残垣断壁,地板砖、水泥柱被烧裂,屋顶的楼板都露了出来。尽管房子被烧掉已一年多时间,空气中还弥漫着一股烧焦的臭味。

客厅铝合金门窗及玻璃被烧融化,阳台上的盆景也烧成了木炭,似乎在向人们叙述着当时所发生的一切。“他家被烧三天后还在冒烟”。

  据了解,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元宵节前一天上午,官田村文诏方到麻田镇上修理摩托车与麻田村民欧阳伟生了口角,当时欧阳伟觉得有失面子。当天下午,欧阳伟召集“护矿队”成员及社会闲杂人员数十人,开着6辆小车、10多台摩托带长刀短匕来到官田村讨说法。

  欧阳伟召集的队伍在官田村口发生了交通事故。麻田村欧阳清所坐的吉普车与文阿华的车相撞,两车都翻倒在路边的水沟里。欧阳清被抛出车外,后医治无效死亡。得知欧阳清死亡,文阿华销声匿迹不知去向。

  次日,麻田村的人将其尸体抬到官田村文家祠堂,并纠集近千人对官田村进行打、砸、烧。“村里的新房子都没有逃脱那次劫难,官田村的老人、小孩被吓得哭成一片,年轻的村民一边报案一边逃往后山避难。”村民王银芬说,“一人犯事一人担,我与他们没有一点瓜葛房子也被砸了。”

  两天后,宜章县公安局派出200多警力才控制局势。

  “对方用车将我的侄子欧阳清撞死后,我村村民才自发过去打砸他们村的房子。”麻田村村主任欧阳高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件事特别麻烦,宜章县公安局都没有办法处理”。至于欧阳清是为什么去官田村,欧阳高跃表示“不是很清楚”。

  “2·12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委托宜章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官田村的损失进行了价格鉴定,经过半个月的现场勘察鉴定官田村的全部损失为310734元。鉴定结果出来后,村民表示难以接受。“我们的实际损失超过了100万元,光文诏芳一家就有30多万元。”

  2006年3月9日,宜章县有关部门发出书面声明:“2·12”一案的价格鉴定结论不得向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其内容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

  “反腐英雄”

  曾锦春倒台后,黄生福因涉嫌巨额行贿被刑事拘留。两个多月后,黄生福回家了,并彻夜燃放烟花庆祝。一位接近“7·19”案专案组的人士透露,黄生福作为重要污点证人,配合专案组确定了曾锦春相当部分的受贿,由此被取保候审,最终回家。“为了抓住大鱼而释放一些小鱼”,显然也在所难免。

  宜章民众难以置信地看到,黄生福再次奇迹般地完成了人生的大逆转。“黄生福公开讲,我现在是‘反腐英雄’了。”黄元勋说这话时语气很平静,却依然能够听出内心的愤怒,“宜章的老百姓和他斗争了7年,结果这个黑势力像鲤鱼跳龙门一样,摇身一变竟成了英雄!”

  黄元勋告诉记者,黄生福曾说过:“我不怕举报,媒体批露我也很多次了,我还不是好好的?即使举报到联合国又能怎样?”

  “我们当地人根本无法理解他为什么会被放出来。”曾远祥说,“我只知道至少在宜章,仍然没有实现正义。”

  在曾远祥看来,继2000年贿赂乡党委书记非法获得煤矿却平安脱险之后,黄生福的再次平安归来对老百姓来说同样不是一个好的兆头。黄生福的回家,激起了宜章民间新的举报浪潮。

  曾锦春的倒台毕竟给了民众巨大的精神支持,针对黄生福的举报开始源源不断地汇集。被黄生福害得倾家荡产的人,被打伤、打残的人逐渐聚集了起来。他们开始不顾一切地坚决举报黄生福的罪行。

  已经装订得像电话黄页一样厚并分为两册的举报材料一次性印刷了上百本;中央、地方各级媒体历年揭露过黄生福恶行的报道被送往各级主管机关。

  前不久,一封由黄元勋写给胡锦涛总书记的公开信又成为互联网上热点。黄在信中这样描述他调查出的黄生福,通过贿赂官员廉价得到了数亿元的煤矿,组织“护矿队”犯下命案,利用曾锦春操纵郴州法院抢夺另一个民营企业家数千万元的水泥厂,廉价得到土地和骗取国家银行巨额贷款不还,偷逃国家巨额税费近亿元……

  黄元勋的努力得到了宜章民间众多人士的支持,一些政府官员也在暗中支持,使他获得了大量证据。常年的血腥暴力之后,针对黄生福的民愤弥漫于宜章的干部、群众之中,越积越浓。

  被称为“鲤鱼跳龙门”的黄生福到底何去何从,宜章民众充满期待。

  链接:关于污点证人

  频繁出现于香港警匪片中的“污点证人”一词,是一个西方的概念。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污点证人具有以下特点:(1)首先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律规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罚处罚的现实的犯罪;(3)在国家公诉机关承诺减轻对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基础上,充当控方证人指证他人。即该人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但我国《刑法》第86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检举、揭发他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犯罪行为的,或者提供了同等严重的犯罪案件侦破线索等行为。

  污点证人作为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他可以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是将人证分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事实情况的人,并不包括污点证人。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5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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