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O遭撞后估价跌4万元 沪上出现首例索赔车辆贬值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09:40 上海青年报

  价值12万的POLO车严重被撞,虽然车已修好,但车的身价降了三分之一。车主陈女士认为,肇事方理应为自家车的贬值埋单,于是起诉到法院。据了解,这也是沪上首例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案件。

  本报记者 陈轶珺

  事件回顾:POLO被撞后缩水4万

  去年12月,陈女士的丈夫徐先生驾驶着自家的POLO车,在延安高架中春路段与两辆车发生追尾事故,处于中间位置的POLO车头车尾均受重创。经交警现场勘查鉴定,三车中的一辆大客车负全部责任。

  在这次事故中,陈女士价值12万的POLO车被撞受损,她一共花去了1万余元的维修费。虽然事后车已修好,但陈女士自觉车的质量已大不如前。于是聘请了上海二手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POLO作评估,发现维修后,车辆贬值4万余元。由于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了第三者综合损害责任险,因此陈女士将肇事司机的单位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方除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外,还需赔偿车辆贬值费4万余元及评估鉴定费180元。

  庭审焦点:贬值费是否在理赔范围

  在一审中,法院并没有同意陈女士提出的车辆贬值费和评估鉴定费。法院认为,经过修理后,POLO车已经恢复了原形并能正常驾驶,因此被告方无需承担这笔费用。

  陈女士对一审的判决表示不服,于是向市一中院提出了上诉。在昨天的庭审中,陈女士的律师指出,POLO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此车具有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而且同车不同价,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在法律上,这一价值的差额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原告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然而被告单位却认为,陈女士的POLO在发生事故前已经行驶了1年多,在事故发生后,陈女士的车进行了修理,零件都得到了更新,反而是增值,而非贬值。保险公司则提出,车辆的贬损费不属于理赔范围内。

  陈女士坚持认为被告必须为POLO的贬值埋单,拒绝进行调解,法院将在审理后,择日进行宣判。

  ●说法

  【保险公司】

  贬值费标准很模糊

  据了解,目前在整个保险行业,还都没有把贬值费纳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因此当前的车辆贬值,也只能向肇事者提出。据相关人员介绍,在保险行业,能投保的东西都是可以用经济价值来衡量的。但目前来讲,车辆贬值费的问题是标准很模糊,各地评估的差异也很大,受损车辆具体贬值多少钱等,都没有量化。

  当前法院如何来确定贬值费用也是一个难题,要具体确定贬值了多少,目前应该说是还没有明确标准,当前对于二手车贬值的评估,只能依靠评估师的经验来判断。

  【车商】

  修理很难恢复原装性能

  据一些专业汽车销售人员讲,目前车辆是否贬值,是由专门的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只是一般的擦挂,修复后不会影响车辆的性能,则不会有太大的贬值。但如果是发动机大修,或修复时有大量敲打,甚至发生轿厢变形等重大损伤,虽经修理但实际上是很难恢复到原装车的性能,而且还会影响到车的使用寿命等,因此车辆贬值自然在所难免。但也有一些车友谈到,赔偿车辆贬值费对那些故意违章的肇事者才能起到应有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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