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称深圳宝安公路局斥巨资修门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15: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宋毅、王志钰,见习记者 何有华报道:本报连续两天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公路局耗费巨资修建大门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宝安公路局此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更有读者提出疑惑,一个政府部门耗资2600万元的项目,没有经过任何报建审批程序,和农民私自在自家建一个猪圈有何区别?

  工程不招标属违法

  针对宝安区公路局局长张助浪解释公路局豪华修建大门工程为自筹资金的自建自用项目,而承建单位也是公路局的下属单位之一,且具备相当的建筑资质,因此没有必要进行招投标的解释,不少读者提出质疑,认为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深圳市的有关条例,张的说法站不住脚。

  深圳市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宝安区公路局作为事业单位,其资产当然属于国有资产,而此次修建大门使用的资金即便是下属企业“凑份子”的结果,而由于其下属企业为国有企业,且工程主体为宝安区公路局,因此该笔费用绝对属于国有资金之列。按照《招投标法》,该工程当然属于必须招投标项目。

  《招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周律师因此认为宝安公路局的该项工程为违法工程。

  党委书记说不知情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宝安区公路局办公室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对此事的采访转由公路局党委书记林书记负责,记者遂联系林书记。

  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去年底刚刚赴任公路局党委书记,对此前的事情不了解。对于公路局是否存在非法操作,林解释说他不好评论。对于2600元建筑款项等如何核算,林亦解释不知情。

  林书记向记者证实,纪委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确实就此事前来调查,但是他本人并没有接触到纪委工作人员。

  记者昨天上午再次就此事向宝安区建设局了解情况,建设局负责人以开会为由再次拒绝接受采访。而宝安区监察局也告诉记者说监察局正在调查此事,但是尚不方便透露更多细节。宝安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会尽快发布对此事调查的相关信息。

  2600万元应属国资

  不少读者在至电本报时表现出极大的愤概:2600万元的耗资,没有经过招投标,也没有报批,和农民在自家田地建猪圈的做法有何区别?宝安区公路局不是个体农民,而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2600万元属于国资,岂容如此挥霍?读者希望有关部门早日就此事给予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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