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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法庭”的震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6日08:2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五指山5月25日电 (记者陈耿 特约记者尹秋艳 通讯员赵茂冰 黄会仙)今天上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法律进乡村”流动法庭在畅好乡政府大楼前现场开庭,审判一宗交通肇事案,该乡政府干部、附近村委会干部、在校中学生和路过群众,以及原、被告双方亲属等200多人旁听。 检察机关查明,被告王明军于2007年2月9日在五指山市毛阳镇毛栈村委会番满村喝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开往毛阳镇,途经海榆中线186KM+820米处时,与被害人潘家和驾驶的牌号为琼D07608的两轮摩托车相撞。王明军摔伤昏迷,被送往毛阳镇卫生院抢救,潘家和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潘家和的死亡原因系车祸致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脑功能障碍死亡。经五指山市公安交警大队鉴定,王明军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潘家和无责任。 经过法庭上的举证和辩论,法院认为被告王明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摩托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潘家和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被告王明军认罪态度好,且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赔偿7000元给原告处理后事,最后,法庭宣判被告王明军犯交通肇事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抚养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91506元。法庭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对审判结果均无异议。 庭审结束后,畅好乡番那一村黄健强村长深有感触地说:“在我们村酒后驾摩托车现象也时有发生,回去后一定要教育好村民,要遵守交通法规,这个血的教训太深刻了。” 畅好中学学生朱俊说,今天他们全班同学都来参加旁听,以前只从电视里看过法院开庭审案,没想到今天在家门口也能看到,“流动法庭”给我们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