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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数据库后年建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7日01:5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 中国今年将结束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2008年经过一年的全面普查后,将于2009年建成全国污染源数据库。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方案确定,2009年上半年将建成全国污染源数据库,并发布普查数据。九部门共同参与普查。 根据方案,通过将于今年完成的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验证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完善各项技术规范、普查表格及计算机软件。 2008年全年开展污染源的全面普查工作,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进行审核验收等。方案要求,2008年7月底前,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 方案明确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中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为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方案要求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方案明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环保总局,并确定由环保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建设、工商、统计等九个部门各有分工。总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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