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 为网“疾”买单2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04: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朱明和 彭涛 记者 袁勇) 痴迷网络到了病态的金堂少年,在通信基站发现无东西可偷后,放火烧了价值24万余元的通信设备,造成通信公司上百万元经济损失。不仅如此,他还在事发地点“留言”,要通信公司“每天放两百元钱到机房顶,否则还将继续破坏”。接报后,成都市公安局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然而,年仅17岁的嫌疑人被捉拿归案后,检察机关通过鉴定发现,该少年由于长期通宵上网,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记者昨日获悉,金堂县人民法院近日以该少年犯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被害单位财产损失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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