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设区市每年安排4000万元上下游生态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08:05 台海网

  台海网5月28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我省将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记者昨从有关部门获悉,省财政厅与省环保局近日修订闽江、九龙江两个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修订,福州、厦门、漳州、龙岩、三明、南平等6个设区市每年应安排的4000万元资金,由过去漳州、龙岩两市配套资金不上缴自主分配使用和福州、三明、南平三市出资以现金上缴专户的方式,统一改为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渠道上缴省财政厅。同时,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切块安排的“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300万元纳入专项资金统一管理。流域专项资金通过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分两期拨付直接拨到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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